二维码

部门简讯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部门简讯
07/182024

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51次集体学习

2024年7月17日晚上18:30至20: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5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解读,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旭鹏律师分享,团队律师贾国良、李瑞瑞、邢怡明、李毅、崔晴、董颖颖、李慧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张旭鹏律师逐条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强调《规定》第二条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以及公司对外公示义务及保证信息准确的义务、对公司强制注销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还结合相关规定解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条文内容,即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和董颖颖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对“国务院规定”的理解;2.“规定”的出台背景;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规定的理解;4.股东责任和董事责任的区分。

07/052024

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9次集体学习

2024年7月3日下午18:3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由李毅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崔晴、董颖颖、张旭鹏、李慧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李毅律师首先介绍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毅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毅律师结合三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邢怡明和吕晓孟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的第一款与第二款保护的对象不同;2. 对第二款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单纯的“侵入”不够罪 ;3.强调应重视“鉴定结论”。学习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分享了一个案例,强调律师在日常办理案件中应注重运用举证责任。

12...34567...1516 共153条 16页,到第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