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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无罪辩护典型案例》一书,我所魏俊卿律师根据自己承办的一起无罪案例撰写的《核心事实的证据不充分,被告人即使认罪认罚也不能认定有罪》一文入选该书。
3月29日下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二次股权高级合伙人会议在律所多媒体会议室圆满举办。会议开始,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以及运营团队对律所2024年1-2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前两个月的运营状况做出汇报。随后,张亮主任公布了我所新制定的部门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在新形势下,能否有效地管理部门业务,将直接影响到团队的经营成果和行业信誉,建立健全的专业部门管理制度,则是成为保持部门组织的健康有序经营和提高部门业务质量的关键。最后,大家围绕盈科洛阳律所新一年的发展目标建言献策,就如何发挥盈科国际化优势、加强专业化建设进行充分讨论。盈科洛阳2024年第二次股权会议圆满结束。
9月22日下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五次股权高级合伙人会议在律所多媒体会议室圆满举办。会议开始,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以及运营团队对律所的近期发展状况进行了总结,对上一季度律所经营状况做出汇报。盈科洛阳为律师提供平等开放的晋升渠道,我所王小峰律师正式晋升为股权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张亮为他颁发聘书。优秀人才成长于盈科,推动律所专业化建设。王小峰律师分享了自己与其他主任们相识的经历,并表示今后将利用好盈科的平台,提升自身价值,行稳致远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所管委会主任刘伟分享了自己参加盈科华中区域高级合伙人研修班的感悟,他认为专业化是律所发展的必经道路,在规模化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的深耕,达到让客户认可的目的。鼓励大家要珍惜盈科平台所具备的专业化、团队化的发展条件,促进律所一体化发展。我所监事会主任郭刚利首先介绍了监事会、惩戒委架构和新加入的成员名单,随后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参加《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与“中国式”企业刑法保护体系建设主题论坛的学习交流心得。郭主任表示自己收获满满,并鼓励大家积极参加总部举办的专委会活动,利用好盈科的平台,对提升自身的能力有很大帮助。我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闫宁首先为大家介绍了“盈科向阳”儿童成长公益项目的内容,随后向大家汇报了本季度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总结。汇报开始前,闫主任带领本部门成员向大家作了介绍。我所客户服务中心目前除了闫宁主任以外还有其他三位成员,分别是:左舒、赵洋、申旭营。之后闫宁主任从营销推广各渠道总结分析、创收总结分析、律师合作总结分析、营销合作原则、发展规划五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汇报。闫主任用数据向大家展示了客户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的案件收入情况,通过对比分析使大家清晰的了解到客户服务中心成立的意义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和趋势。盈科洛阳律所2023年第五次股权会议圆满结束,潮平岸阔帆正劲,乘势开拓谱新篇。今后盈科洛阳将继续秉承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原则,迈向律所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尝试“走出去”,这对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盈科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都秉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四化发展方针,致力于搭建“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盈科洛阳依托盈科国际中心,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近日,盈科洛阳律所收到经中国驻奥地利使馆认证的法律文书,完成了洛阳某大型上市公司委托进行海外证据的公证与认证事务。2022年初,该上市公司在出口奥地利P公司的加拿大Dofascd热扎线改造项目中,需对奥地利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涉及奥地利、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进行海外的公证与认证的涉外法律服务。在询问洛阳多家律所得到不明确回复后,来到刚刚成立的盈科洛阳律所进行考察,对盈科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表示认同。盈科洛阳律所律师与盈科国际中心的同仁紧急联动,通过盈科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联系当地律师,沟通相关法律事务。在2022年3月,盈科洛阳律所管委会副主任何早律师汇同该公司国际公司负责人到北京盈科盈科国际中心实地参访,与盈科国际中心的同仁对海外证据的公证与认证事项进行梳理与论证,考虑效率与疫情影响,认为在奥地利进行海外证据的公证与认证,即可达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节省了公证与认证时间与费用,受到委托人的极大的认同。受奥地利法律与制度的要求,对海外证据的公证需所在国的律师进行公证及当地法院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奥地利使馆完成认证。盈科律师克服时差因素,频繁与盈科奥地利律师沟通,并与盈科洛阳律所律师三方共同确定奥地利海外证据的公证与认证工作。 经盈科律师的多方努力,最终满足客户需求,为推动盈科洛阳律所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开拓新局面。利用盈科的全球服务网络,努力将资源优势与实务相结合,为洛阳的客户提供优质社会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张某(女)、关某夫妇原系Z县计划生育局的门卫,2015年8月,计划生育局与卫生局合并,新成立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让张某夫妇继续担任门卫。张某夫妇便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付其最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案件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张某夫妇的请求。张某夫妇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和6月3日,决定对张某、关某两案中止审查。 因诉讼无果,关某2019年5月31日之前曾经到某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上访过。2019年9月中下旬,在国庆七十周年前夕,关某因私事到北京,但未去国家有关部门上访。Z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1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某等人担心关某在北京上访,于2019年9月25日晚上20时许,带领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等5名工作人员开着两辆车到张某住处Z县发展改革创新局门卫室,把3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让张某抄写副局长写好的《收条》,随后强行带张某到Z县中国银行ATM机把30万元现金存到张某银行卡上,并要求张某给关某打电话,让关某从北京返回来。 2019年9月25日21时30分,王某以张某夫妇敲诈勒索其30万元报警。2019年9月26日6时,张某被传唤到Z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同日,关某从北京回到Z县,被等候在Z县汽车站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9月27日,张某夫妇因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日被逮捕。在侦查阶段,张某、关某分别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爱梅、韩英伟律师为其辩护人。 【判决结果】 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关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解读】 2020年1月1日,本案由Z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张某夫妇涉嫌敲诈勒索罪,向Z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辩护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提交了张某夫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侦查机关调取:2019年9月25日Z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大门口监控录像和中国银行Z县支行自助存款机处卫生健康局长王某等人带领张某把30万元现金存进张某银行卡的视频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证明王某等人给付30万元的行为系其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积极主动、自愿采取的做好本职工作的有效措施,张某、关某夫妇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 2020年2月1日,因证据不足,本案退回Z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20年3月1日补查重报。 2020年3月31日,Z县检察院以张某夫妇犯寻衅滋事罪,向Z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书(继续申请调取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已申请调取未获准许的证据;要求查阅案卷中只有证据清单,没有具体内容的被告人关某返回Z县之前和卫生健康局长王某的通话录音;张某、关某夫妇审讯时的同步视频录像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卫生健康局长王某及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侦查程序违法。 本案被告人的审讯笔录及受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无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且侦查人员的签字均是一人所为,以上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本案县级信访机关并没有对涉案被告人的信访内容进行听证,省政法委涉案涉法领导组对此案没有批示。涉案关键证据并没有调取。 2.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借故生非是错误的。 涉案劳动仲裁裁决书、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某市人民检察院中止审查决定书显示:此案中止审查情形消除后,将恢复审查。证明张某夫妇诉求是否合法有待司法最终确认,本案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张某、关某夫妇主观上没有任何的犯罪故意,其目的是要求原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局依法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其工资严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本案为“钓鱼执法”,张某、关某夫妇没有故意非法强索财物的行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不能成立。 Z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某等采取钓鱼执法手段:2019年9月25日先是让张某在副局长书写的《处理此案诉求》上签字、抄写《收条》,晚上8点多欺骗带领张某把30万元现金存进张某银行卡。王某当晚9点半以敲诈勒索罪控告张某、关某夫妇并冻结该银行账户。 事实上,王某等人早有预谋,张某根本就拿不到该30万元补偿款,张某并没有强拿硬要的行为;2019年9月中下旬,关某没有进京上访的事实。本案证据显示,2019年9月25日王某给付张某补偿款30万元,是经过Z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的。关某没有以上访为由和张某密谋实施强拿硬要,迫使“受害人”王某交出财物的行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关某夫妇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关某夫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合议庭认为张某夫妇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夫妇犯罪情节轻微,并同意退赃,建议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关某夫妇免予刑事处罚。 从公安机关对此案定性敲诈勒索,到起诉书对此案定性寻衅滋事,建议判处关某、张某三年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再到法院判处被告人判处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免予刑事处罚。这与辩护人多次与公诉人、主审法官的沟通密不可分,业务娴熟、精益求精,据理力争,司法公正,这就是一个刑辩律师的执着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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