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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1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24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5: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行为要素及结果要素上,解析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以及关于从一重处罚的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的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单位;2.强调本罪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地”应从广义上进行解释;3.强调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必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方能构成本罪。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第60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17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4: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李成龙、邢怡明、贾国良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郭莉莉律师首先介绍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的立法沿革。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情节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区分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数量,对量刑分别作了解释说明。最后,郭莉莉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张洪丽与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分与联系;2.擅自砍伐枯死树木是否构罪问题;3.树木的珍稀等级是否为本罪量刑情节。       最后,魏俊卿主任对盗伐、滥伐林木罪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辩护要点进行了强调和补充,魏俊卿主任提出,盗伐、滥伐林木的区分标准就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魏俊卿主任强调,在实践中要注意各省对立案标准及量刑情节的具体规定。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7/232021

洛阳律师大讲堂第一期暨盈科法律文化讲堂活动圆满举行

  【转自洛阳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2021年7月23日上午,由洛阳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洛阳律师大讲堂》第一期暨盈科法律文化讲堂活动隆重举行,活动邀请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宗虎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实务讲座。洛阳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副会长刘建伟、于娟,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亮以及全市13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杨新涛会长和张亮主任分别致辞,活动由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张可可主持。杨新涛会长致辞  杨新涛会长致辞,指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士需要不断学习提升执业水平,洛阳律师大讲堂是一个致力于提升律师执业水平的平台,欢迎大家积极参加大讲堂的学习活动,希望更多的律师走上律师大讲堂分享业务成果。张亮主任致辞张可可副主任主持本次活动李宗虎主任授课  李宗虎主任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实务,通过设定问题、展示法条、列举案例、总结问题的方式,向大家讲解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疑难问题;二、价款结算的疑难问题;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疑点问题。通篇全是实际办案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让广大律师受益匪浅、众口称赞。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加设的听课场所也被坐满于娟副会长向李宗虎主任颁发纪念杯  演讲结束,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娟向李宗虎主任颁发了《洛阳律师大讲堂》“荣誉讲师”纪念杯。  《洛阳律师大讲堂》是由洛阳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组织举办,致力于提高洛阳律师的业务水平,扩大洛阳律师的执业影响,展现洛阳律师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是锻炼、提升洛阳律师演讲能力的交流平台。本期大讲堂取得圆满成功,为今后活动顺利开展、坚持举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增强了教育培训委员会全体委员办好活动、服务律师的信心和力量。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9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10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张洪丽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和药品管理相关行政法规,介绍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法沿革,在罪名解析部分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实践争议及其刑罚规定,最后结合四起案例提出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李成龙与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的出罪点(主观是否具有故意、假药的认定标准、鉴定意见的效率问题);2.民间传统配方如何确定;3.销售假药、提供假药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区别。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洛阳分所召开年度第二次股权合伙人会议

  昨天下午,盈科洛阳分所召开今年第二次股权合伙人会议,执行主任张亮、主任助理马恰以及在洛的股权合伙人张利利、孟繁丽、魏俊卿、张运超、郭刚利、叶文超、王琦参加。  张亮首先代表盈科总部和分所对新近晋升股权高级合伙人叶文超、王琦律师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祝贺,希望两位律师与盈科同仁风雨同舟,携手同行,共同成长。  张亮重申了股权合伙人会议制度,要求股权合伙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加强律所规范化管理打下好的基础。  马恰通报了即将在4月11号与洛阳市司法局等联合举办的“法治思维引领副中心城市建设--营商环境与法律服务(洛阳)高峰论坛及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活动”的具体议程、地点、人员、策划等前期筹备情况。  张亮还主持讨论了律所今年的团建及外出交流活动计划、民法典的学习组织、专业化团队建设以及宣传推广,对加强律所执业风险防范等进行了安排和布置,并针对近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和改进方案。  在座的股权合伙人纷纷表示,盈科洛阳自去年设立以来,受到各级领导重视扶持,多次自办活动和对外交流有声有色,优秀律师案例受到盈科全国专委会表彰,在盈科体系和洛阳业界多有好评,洛阳分所起步已有良好开端,大家有信心齐心协力,共创美好未来。  提成律师/工薪律师  1、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具有执业经验,有明确业务方向和较强业务能力的优先考虑;  3、品行端正,遵守律师执业规范,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4、热爱律师职业,认同盈科的文化,接受并遵守本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伙人律师  1、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或有明确的业务方向,能独立承办某一专业领域的案件,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  4、能独立组建业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者优先;  5、品德端正,遵守律师执业规范,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6、热爱律师职业,认同盈科的文化,接受并遵守本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8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3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2:妨害清算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王洪英律师指出,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首先结合《公司法》对本罪中“清算”这一法律术语进行解释;紧接着对本罪的构罪主体、本罪的处罚对象:可以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五种情况予以说明,最后对本罪客观方面对时间、行为及结果的要求结合司法解释进行释明。在罪名辨析部分,王洪英律师结合各罪名构成要件将本罪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侵占罪以及贪污罪分别作对比区分。在分享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四个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及与他罪的区分问题具体分析。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与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所述的清算既包括破产清算也包括非破产清算;2.本罪的犯罪主体不仅限于清算组成员;3.本罪的行为节点的起始范围;4.是否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认定标准;5.本罪所指清算不应包括公司、企业的清理行为;6.对隐匿财会账簿的认定问题。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6/172022

菁训营第二期正式启动,魏俊卿、闫宁主任开讲授课

  2022年6月17日下午,由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洛阳”)青工委组织“菁训营”第二期正式启动。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管委会主任刘伟、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监事会主任郭刚利、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青工委主任王琦、女工委主任闫宁、股权高级合伙人鲁辉,以及第二期全体学员到场参与。  本期菁训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为期三天,由刘伟、魏俊卿、郭刚利、张运超、闫宁、鲁辉主任授课,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律师职业道德、攻辩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结合个人经验,帮助青年律师提升业务能力,指引发展方向。  启动仪式开始,本期菁训营的班长范利好律师上台主持开场。  首先由张亮主任上台致辞。青年兴,盈科兴。作为律师舍弃内心的傲娇,舍弃自己的时间和利益换取快速成长的机会和经验;要敢想、敢做、敢拼。并期望每个人都能在盈科遇见更好的自己。  刘伟主任在致辞中提出了针对律师的几点要求。律师应当拥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并抱有热爱与激情,同时还要严格要求自己,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维护好律师的尊严。  本期菁训营采取分组积分制度,共分为三组,从仪容仪表、授课参与度、团队纪律等方面对小组进行评分,并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团队”。  王琦主任向在座各位介绍了本期活动的具体评分细则和注意事项。并祝愿每个小组都能够学有所成,取得优异成绩。  菁训营第一讲由魏俊卿主任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律师素质教育》,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发,向青年律师讲述了律师应当注重集体利益、长远利益、互利合作、学会感恩、提升格局。  第二讲由闫宁主任为大家讲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闫宁主任强调青年律师要做一名爱惜“羽毛”的律师,并根据几个具体的案例,向在座的律师应当具备极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同时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的声誉,提高执业水平。  仪式结束后,各位主任与到场律师进行合影留念。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7次集体学习

2022年7月27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1:妨害药品管理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邢怡明律师指出妨害药品管理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第142条之一,系生产、销售假药罪分离而出的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邢怡明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与药品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解析;将妨害药品管理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进行罪名辨析;最后结合典型案例提出本罪在实务中的问题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王洪英律师提到妨害药品管理罪,在实践中要注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构成要件,即对犯罪法益的实质侵害性的把握,本罪是具体危险犯,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对法益有实质侵害性,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贾国良律师通过陆勇销售假药不起诉案,分享了个人对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立法背景和本罪犯罪构成的认识,并就本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对比。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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