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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3次集体学习

2022年6月29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7: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郭莉莉律师指出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首次规定了针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并且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结果的行为,比照当时《刑法》违反国境卫生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1997年刑法中才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本罪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较少,直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到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进行了四处修改,其中将传染病的种类由“甲类传染病”扩大为了“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让本罪在疫情期间得以适用。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对本罪罪状中的名词“甲类传染病”“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供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准许”“纵容”“预防、控制措施”等结合司法解释一一讲解,使大家对五种情形有了一个更深刻、清晰的认知。在风险防范部分结合当下疫情提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严格注意自己言行的合法合规,自觉遵循和配合国家和当地的各项防控安排,以免触犯刑法,涉及刑事法律风险。最后结合五个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与他罪的区分予以说明。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本罪作为过失犯罪,其主观方面的认定;2.对本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处罚;3.对“违反规定”中的“规定”是否可做扩大解释;4.“拒绝执行”的主体不限于病毒携带者本人,其家属拒绝同样可构罪;5.社区是否属于被授权单位。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2次集体学习

2022年6月22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6:侵犯著作权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实习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李瑞瑞实习律师指出侵犯著作权罪最早被列入刑法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内容进行吸收,将本罪纳入刑法条文,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进行了修改,提高了法定刑。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实习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及专家观点,对本罪条文所规定的“以盈利为目的”“著作权人”“复制发行”等名词进行释义,并对本罪所规定的六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一分析。最后结合一个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一个公报案例和一个省高院的参考性案例具体分析了对本罪的六种情形在实务中的认定并提出了律师在本罪的辩护思路。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郭莉莉律师、王璐琳实习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对“持有”侵犯著作权产品的行为中,何种情况可以认定本罪?2.对KTV中使用侵权音乐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发行”?3.部分复制是否属于本罪的复制行为? 学习结束后,张洪丽律师作为盈科洛阳第二期菁训营评选出的优秀团队的队长,为大家分享了她在本次菁训营中的所感、所获。张洪丽律师谈到本次授课的六位主任的授课都十分精彩,课堂气氛活跃,授课内容实用,同时学习之余也不乏各种团队性的活动,增强了同事之间的默契与配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不仅专注于业务的深耕与拓展,更注重律师自身素质的提高,青年律师的培养。作为青年律师的我们,更应该好好的把握学习的机会,利用好盈科的平台,强大自身,迅速成长,为中国的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1次集体学习

2022年6月15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王洪英律师指出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本罪纳入刑法,后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本条作出修改。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指出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二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在分享中王洪英律师也指出了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点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既遂标准不同、法定最高刑不同。告知企业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标准生产、销售食品,避免刑事、行政风险。最后根据四个典型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以及与他罪的区分进行说明。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李成龙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是源性疾病”在实务中的认定;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0次集体学习

2022年6月8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张洪丽律师指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系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罪名,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罪的主体、对象范围、构罪要件及责任人员范围都作出了修改。在罪名解析部分,张洪丽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对本罪条文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本罪所要求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作出具体阐述。在风险防范部分,张洪丽律师提出我国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抓牢“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把准备做在平时,切实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以及最高检指导案例对本罪在司法实践常见问题及本罪与他罪的区分问题具体说明。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邢怡明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危险作业罪的区分;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3.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的范围划定。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5次集体学习

2022年7月13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9:贷款诈骗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李成龙律师指出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首次在正式全国性的法规条文采用了“贷款诈骗”的表述,并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1997年《刑法》中将本罪规定于第193条,经过追诉标准的几次修改,现在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调整为五万元。在罪名解析部分,李成龙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对本罪的对象范围——“依法取得贷款资质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主观方面的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认定;客观方面的要求——“诈骗手段”的认定详细地向大家分享。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四个诈骗罪的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对的入罪及出罪点,尤其是实务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作实务探究。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邢怡明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贷款诈骗罪的几个出罪辩点;2.本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相同点与区分点;3.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要结合贷款当时的认识来认定,而非事后转化的非法占意图去认定。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012022

盈科洛阳刑事部获赠客户锦旗感谢

  2022年1月17日下午,家住某县的董女士专程来到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向刑事法律事务部赠送锦旗,感谢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团队律师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帮其成功获得赔偿款80万元,并对刑事法律事务部律师用心办案的精神和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大加赞赏。  董女士委托办理的是一起其与某保险公司之间因雇主责任险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之前某保险公司已经做出拒赔通知。接受委托后,在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律师的指导下,由吕晓孟律师与邢怡明实习律师具体承办。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团队内部多次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精心撰写了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在案件办理期间,承办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并检索多起类案提供给法官。该案一审胜诉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某保险公司已经主动将80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了董女士。  “一个人的聪明有限,众人的智慧无穷”。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诚信、严谨、勤学、用心”的服务理念,在坚持每周集体业务学习、坚持每一个案件都由多名律师共同办理的基础上,对每一个疑难复杂案件都进行集体讨论,凝聚集体智慧,努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主要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曾荣获盈科全国2021年度“优秀部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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