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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全国女工委主办的“盈科律师演讲大赛”将于2023年2月8日举行,公司法律事务部的王晨璇律师代表盈科洛阳晋级中南区决赛,预祝她在决赛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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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上午,共青团涧西区委邀请市青农联会长、团市委兼职副书记吴迪一行10余人到涧西区辛店街道开展“青年助力乡村振兴”调研座谈活动。共青团涧西区委书记扈佳琳、副书记李琳及辛店街道部分党政领导陪同调研。我所执行主任张亮、管委会副主任张运超作为市青农联代表参加座谈会。 调研组先后到辛店街道林果种植田园综合体、昌沟千亩农业产业园区、莲花池生态沟域经济示范带进行了实地调研。辛店街道主任科员来加有向调研组详细介绍了每个项目的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和未来业态。 现场调研结束后,在辛店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会上,街道党工委书记马国强介绍了辛店街道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及全面贯彻落实市委“151”工作基本情况。他指出,今年辛店街道因地制宜,因村布局,依托北部山区资源禀赋优势,科学谋划“一沟一轴四园区”发展格局,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吴育谦、张扬、归凯旋、张亮、任芳、张运超等青农联代表分别发言,就科技助力产业升级、人才助力产业发展、法律保障产业顺利运营、提供青年返乡创业就业机会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专业建议。
为了增进律师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青年律师的成长,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6月14日开启第四期“菁训营”活动。6月14日下午,管委会主任刘伟在盈科洛阳律所多媒体会议室为菁训营学员们致辞。他强调,菁训营活动的开展,是为了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素养和自我认知,学员们在活动中可以与导师们进行深入交流,分享经验,并增进彼此的了解。最后,刘伟主任衷心祝愿此次活动能够圆满结束。随后,学员们奔赴龙潭大峡谷开启了为期两天的菁训营活动。此次菁训营活动中,为律师们安排了四种课程,分别是盛梦鹤律师主讲的《如何塑造执业律师形象》、王蕾教授主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刘芳娜律师主讲的《青年律师的发展与规划》以及邢怡明律师主讲的《“怡明”青年律师的思考》。除却传统的授课模式,还增设《合伙人面对面》这一环节,由律师们提问,合伙人传道解惑。“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户外拓展活动也是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每日早晨曹友培律师带领大家跑步锻炼,菁训营活动的最后一天律所也组织了大家一起游玩龙潭大峡谷。6月16日,盈科洛阳律所第四期“菁训营”活动顺利结营。盈科洛阳律所执行主任张亮、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闫宁,股权高级合伙人叶文超、王琦、孟繁丽、盛梦鹤,合伙人曹友培以及第四期全体学员参加结营仪式。根据本期“菁训营”的考核评价方法,汇总计算各个学员的单人分数和团体得分,分别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小组”。获得“优秀学员”证书的有:段远航、齐明辉、丁祎、李艳以及李慧云(从左往右)。获得优秀小组荣誉称号的是由李艳带领的第三组,团队成员分别是李成龙、张梦麟(第二排从左往右)、郝玉才、谷淑雅、李艳、李慧云以及于心语(第一排从左往右)。“菁训营”活动的圆满举办也离不开组织者的精心策划和安排,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有:赵涵菲、李毅、陆春祈、陈雅岚以及肖云霞(从左往右)。同样地,在此次活动中,导师们的倾囊相授和悉心指导也让在场的学员们受益匪浅,获得“优秀导师”证书的有:盛梦鹤、王蕾、刘芳娜以及邢怡明。青年兴则盈科兴,此次“菁训营”活动的举办旨在让青年律师们在为人、处事上步步落实,循序渐进,从而在盈科的舞台上,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2022年2月21日,洛阳市司法局召开202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宣读了《洛阳市司法局关于表彰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被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闫宁律师荣获“优秀律师”。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是2020年11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盈科中国区第84家分所。律所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8号会展国际中心16层。 盈科洛阳办公面积近1800平米,内设有律师独立办公室、大小风格不一的洽谈室、贵宾接待室、多功能会议室、多媒体大型会议室、咖啡厅及茶吧等公共设施,为律师、客户提供安静、舒适的办公环境。 盈科洛阳共有员工近70人,其中律师和实习律师、助理40多人,设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法律事务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事务部,公司控制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政府与公共事务法律事务部十一个部门。 盈科洛阳秉承“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的服务理念,坚持贯彻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走盈科洛阳专业化的道路,努力为当地客户提供优质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为当地法制经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闫宁律师 闫宁律师,民主建国会优秀会员,洛阳市第八届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政法界别),洛阳市十佳青年律师。洛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优秀学员。河南律师协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讲师,洛阳律师讲师团讲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政府与公共事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闫宁律师执业14年,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自执业以来,坚持“勤勉谨慎、恪守职责、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展示了青年律师的时代风采,得到了业内同仁和客户单位的广泛赞誉。
2022年8月12日19:30-21:30,魏俊卿律师应邀在盈科国际律师学院通过线上直播讲授刑民交叉专业课程《骗取贷款罪的出罪理由及辩护思路》,郭刚利律师作为与谈人参与讲授。 魏俊卿律师的讲座分骗取贷款罪罪名沿革及立法目的、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实践争议、从38个无罪案例看骗取贷款罪的出罪理由、骗取贷款罪的有效辩护思路等四个部分。在骗取贷款罪的罪名沿革及立法目的部分,魏俊卿律师指出,本罪经过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增设和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结合变成了纯正的结果犯,该罪的立法目的不是保护抽象的金融贷款秩序,而是从融资程序环节更好地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安全,同时弥补贷款诈骗罪在刑事司法中难以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缺陷。在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实践争议部分,魏俊卿律师指出,本罪有行为要素:“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结果要素:“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构成要件,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构成本罪。魏俊卿律师还结合张明楷、阮齐林、劳东燕、王新、刘宪权、车浩、周光权等多名教授的观点,对两个构成要件中“欺骗手段”的理解、“欺骗手段”行为的发生时间、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贷款时采用欺骗手段或者帮助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对行为人“以欺骗手段”认定的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解、骗取担保问题、“重大损失”时间节点、“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重大损失包含的范围等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接下来,魏俊卿律师结合最近五年全国各法院判决的38个骗取贷款罪无罪案例,归纳了这些骗取贷款罪案例中反映出的行为人无欺骗行为、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的证据不足、未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证据不足等五个大方面的出罪理由。 最后,魏俊卿律师结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8个无罪案例以及骗取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合关系、认定具有第二档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条件等理论观点,提出了骗取贷款罪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个方面的有效辩护思路。 在与谈环节,郭刚利律师结合个人办案实践,从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入手,对魏俊卿律师的授课进行了精彩的补充。对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观点。针对如何对骗取贷款罪进行有效辩护,以及出罪理由方面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其中就提供了真实、足额甚至超高的担保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如何对此进行实质性的把握阐明了观点。 郭刚利律师最后建议大家要持续不断关注案件中的新进展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把握有效辩护的每一个机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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