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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239次集体学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专题丨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份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50次

2026年7月29日晚上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23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专题丨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份纠纷》,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李瑞瑞、张旭鹏、李慧云等律师参与。

李成龙律师系统梳理了五大法定行权情形,重点讲解新法新增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救济条款,明确 60 日协商、90 日起诉为不可中断延长的除斥期间,逾期权利直接灭失。并结合最高法典型判例,拆解转让主要财产三重认定标准、回购定价规则、隐名股东行权障碍等,梳理未留存书面异议、超期起诉等误区。

分享结束后,张洪丽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章程约定回购兜底条款的适用边界;2.厘清法定回购与意定约定回购的区别、适用场景;3.对比法定股权回购权与股东优先购买权,明晰两项权利行使逻辑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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