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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24

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65次集体学习:信用证诈骗罪

2024年11月13日下午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6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49:信用证诈骗罪》,由李慧云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郭莉莉、吕晓孟、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张旭鹏、徐梦云、赵宇波等参与。李慧云律师首先介绍了信用证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慧云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 、行为要素、结果要素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在罪名辨析方面,分析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最后,李慧云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与李毅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 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分;2.合法取得信用证后故意诈骗打包贷款,因信用证合法,其后贷款行为与信用证无关,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若用此信用证作担保贷款且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其他欺骗,则无罪。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此信用证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贷款且不独立构成他罪,则定为贷款诈骗罪。

10/312024

盈科短讯丨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63次集体学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

2024年10月30日晚上18:00至21: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6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毅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赵宇波、徐梦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李毅律师的讲解涵盖了多个重要内容,包括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时,被监护人若侵权,监护人需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工作人员犯罪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的民事责任;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自损被纳入产品赔偿范围;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时,不适用免责条款;以及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等。本次学习为部门成员深入理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内容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助于提升大家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邢怡明律师作出以下补充:1.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民法典第18条第2款有关十六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一般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领域,不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2.教育机构内的未成年人侵权责任;3.强调根据解释第23条的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09/132024

盈科洛阳7名律师在第五届盈科刑事模拟法庭大赛中区预选赛和第七季盈科刑辩演说家大赛中区预选赛上获奖

2024年9月7日-8日,第五届盈科刑事模拟法庭大赛中区预选赛和第七季盈科刑辩演说家大赛中区预选赛在河南郑州成功举办,本次预选赛由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由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山东、湖南、安徽、河南四个省份的18支代表队参加了模拟法庭比赛,14名选手参加了刑辩演说家比赛。盈科洛阳选派六名青年律师组成洛阳一队、洛阳二队两支模拟法庭参赛队,参加了第五届盈科刑事模拟法庭大赛中区预选赛。选派张洪丽、吕晓孟两位律师参加了第七季盈科刑辩演说家大赛中区预选赛,魏俊卿主任亲自带队并全程参加了比赛。参加比赛前,盈科洛阳的两支模拟法庭参赛队和两名刑辩演说家参赛选手在魏俊卿主任的指导下,经过多次模拟演练,为比赛做了充分准备。比赛过程中,两支模拟法庭参赛队和两名刑辩演说家参赛选手都不负众望,表现出色,多名选手得到了点评嘉宾的高度评价。经过评委评议,洛阳一队获得团体优秀奖,洛阳一队的张洪丽、董颖颖、李慧云三位律师和洛阳二队的邢怡明、李毅两位律师荣获第五届盈科全国刑事模拟法庭大赛中区预选赛优秀刑辩律师。吕晓孟律师获得第七季盈科全国刑辩演说家大赛中区预选赛第四名,张洪丽律师凭借其优秀表现,获得第七季盈科全国刑辩演说家大赛中区预选赛第一名,将代表盈科中区六省参加全国总决赛。“宏辞释法,巧辩明理”,盈科刑事模拟法庭大赛和盈科刑辩演说家大赛作为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品牌活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从2022年开始,盈科洛阳连续三年选派优秀律师参加盈科刑事模拟法庭大赛和盈科刑辩演说家大赛。参赛律师在大赛中得到历练和成长,庭审技能、法庭辩论能力和演说能力都有极大提升,发现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刑辩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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