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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卿律师2021年承办的魏某滥发林木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魏俊卿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魏某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未最终未提起公诉。
团队律师2023年承办的林某交通肇事案,在团队律师的精细化辩护下,二审判决完全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改判林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林某的刑期由最初检察院建议的有期徒刑四年半到一审判决的三年,再到二审判决的二年,充分维护了林某的合法权益。
团队律师2014年承办的乔某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乔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杨某某诉谷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团队律师代理原告,在最高院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第28条、第29条能否选择适用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团队律师通过大量同类案例和立法精神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报》将该案作为参考案例刊登,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司法文件,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在该案中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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