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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70次集体学习

 2022年11月3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7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4: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张洪丽、邢怡明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郭莉莉律师首先介绍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分析了本罪与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界定。最后,郭莉莉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是否属于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需要鉴定结论作为依据;2.销售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数量的认定问题;3.司法解释规定仿制的现行装备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也应认定构成本罪,应结合立法本意理解。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1/01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8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19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2:虚假诉讼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吕晓孟、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王洪英律师首先介绍了虚假诉讼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客观表现及损害的法益等方面解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并分析了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定。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律师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探讨了本罪在量刑中“情节严重”的认定范围;2、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3、强调本罪侵害了两个法益;4、强调本罪中“捏造事实”的度,是足以妨害司法秩序为前提。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0/312022

盈科短讯丨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9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26日下午7:00至9:00,因疫情管控,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组织进行团队第6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客观行为及损害的法益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及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洪丽律师和吕晓孟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次数,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2、查证属实的认定问题;3、探讨了2021年刑法修正删除了2015年刑法条文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4、分析了本罪与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分。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0/1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7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12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及宋黎明、刘艳萍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张洪丽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张洪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最后,张洪丽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生产或者销售行为之一的,均可构成本罪;2、本罪对后果特别严重的界定;3、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在于产品是否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4、强调本罪为结果犯。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10/122022

我所魏俊卿、郭刚利律师成功入选洛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

为推进洛阳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保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根据《洛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洛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近期选任了洛阳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人员,我所中国区股权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魏俊卿、监事会主任郭刚利成功入选。  魏俊卿律师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现任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中国区文化品牌与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华中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兼),洛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2017年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2018年被评定为二级律师(副高级),2019年9月被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2019年1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2022年4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河南省刑事专业律师。魏俊卿律师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法律功底深厚、专业理论扎实,有着非常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执业信誉和职业操守。从事律师执业22年来,对每一个案件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反复进行研究,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精益求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魏俊卿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的代理。曾主办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李某某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故意伤害案,沈某某聚众斗殴案,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陈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案,陈某某强奸案,常某某危险驾驶案等数十起经典案例。他承办的多起经典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作为参考案例刊登,并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刑辩撷英》等专业书籍。  郭刚利律师,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现任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监事会惩戒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是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洛阳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伊川县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常委、河南省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执行委员、洛阳市第十四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伊川县第十二届妇联常委、洛阳市新联会理事、伊川县新联会监事。郭刚利律师执业期间,先后被被伊川县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先进个人”,被伊川县评为“伊川县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被洛阳市司法局评为“2017年十佳青年律师”、“2018年度优秀律师”、“2020年度优秀律师”,被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评为“2021年度优秀刑事律师”,为了更专业的服务客户,于2022年1月取得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郭刚利律师有着极强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细致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尽心尽责,同时严守法律底线,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企业及机关法律顾问、金融法律事务。

09/29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通过精细化辩护成功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获释

9月28日下午,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邹某在被羁押30余天后,终于因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第一次走出看守所大门,这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团队化办案和精细化辩护的又一成功案例。2022年8月,浙江人邹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洛阳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受家属委托后,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安排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在魏俊卿主任指导下开展辩护工作。贾国良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到侦查机关了解了案情,提交了部分客观证据材料。随后,在魏俊卿主任的主持下,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部门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了统一的辩护思路和具体的辩护意见。然后,贾国良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与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多次到侦查机关与办案人进行沟通。在侦查机关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贾国良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从主观和客观等构成要件方面指出本案存在的疑点,并提出嫌疑人邹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刑事法律事务部的团队化办案和精细化辩护,检察机关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邹某获得释放。本案的成功,一方面体现了洛阳当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另一方面也再次证明辩护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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