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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
盈科洛阳于所内举行
“致敬 最可爱的人”
八一建军节主题活动
向退伍军人以及军属送上
最诚挚的祝福
右一为退伍军人:王君超律师
退伍军人:张景超
退伍军人:陈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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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下午,《律师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及精细化写作精要》新书发布会在我所多媒体会议室隆重举行。发布会由盈科洛阳青工委副主任范利好律师主持。发布会开始后,洛阳律师协会监事长张振龙主任、盈科洛阳执行主任张亮、《律师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及精细化写作精要》的作者魏俊卿主任共同为本书首发揭幕。随后,张亮主任为此次发布会致辞。张亮主任向大家讲述了这本书的创作历程,历经几年时间,魏俊卿主任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早出晚归、呕心沥血,最终此书才得以问世。之后,盈科洛阳党支部书记、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作为本书作者发表感言。魏主任向在座所有人讲了自己写这本书的初衷。他认为今后律师应该走精细化办案路线,且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精细化办案是案件取得成效的前提、精细化办案是律师赢得司法人员尊重的基础、精细化办案是律师长远发展的保障、精细化办案是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的纽带。在精细化办案的过程中,精细化写作更是不可或缺。最后,张振龙主任向魏俊卿主任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在场的青年律师们讲了著书对律师从业生涯的影响:不仅能够提升自身专业性,更能够提升律师知名度。张主任也希望未来洛阳律师界能够有更多著作,以促进洛阳律师行业的发展。发布会在场所有人都获得了魏俊卿主任赠书,活动结束后大家合影留念。
2025年10月17日,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政律联动优环境 资源协同促发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双方围绕党建引领、产业发展与法律服务业融合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旨在通过政律协同,共同为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本次活动由盈科洛阳党支部宣传委员郝玉才主持。会议开始前,盈科洛阳党支部书记刘伟、监事会主任闫宁等人陪同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斌一行人参观了盈科洛阳律所的办公环境,详细了解了律所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和专业化建设。双方落座后,刘伟书记首先介绍了律所党建发展情况。他表示,盈科洛阳四年间从初创的七八人发展到百余人规模,这一成就得益于“以党建促所建”的工作理念。刘伟书记重点介绍了盈科的管理模式,即在党建引领下,管委会、监事会和行政运营团队各司其职的科学管理体系。他强调,律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今年以来已开展十二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后,刘伟书记表示期待与工信局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服务洛阳经济社会发展。接着,由王琦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屈晓盼分别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两篇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史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活动进入互动研讨环节。魏斌局长对盈科洛阳律所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对盈科律所的规模化建设表示高度赞赏。随后,魏斌局长分享了关于信仰、信念、信任与信心的深刻见解,并介绍了洛阳市产业发展现状与规划。他指出,市委市政府坚持“两手抓”战略,即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GDP增速显著提升,工业发展势头强劲。谈及党建工作,魏斌局长表示,党建引领不仅是凝聚人心的旗帜,更是打造过硬队伍、锤炼优良作风的核心保障,为工信局攻坚克难、推动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与组织动力。面向未来,魏斌局长表示,洛阳将坚定不移地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聚力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并积极布局融入新经济赛道的“未来产业”。同时,魏斌局长指出洛阳的产业崛起离不开包括法律在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强力支撑,以更优化的产业生态来服务企业、吸引企业。基于此,双方就未来合作方向达成了多项共识。闫宁主任发言道,非常荣幸能以民主党派成员身份参加此次党员共建活动,并围绕双方未来深化沟通交流、服务发展提出具体方向。她指出,盈科律所在企业合规、国家安全与保密法治、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具备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接下来,盈科洛阳律所将从多维度提供支持,包括为工信系统开展法治宣讲,依托盈科全国合规中心网络提供公益合规指导,通过辩论赛、读书会等形式增进交流互动,携手为洛阳经济发展贡献专业力量。王琦副书记表示,魏斌局长关于洛阳产业发展前景的描绘令人振奋,增强了年轻律师在洛阳工作和落户的信心。王琦副书记指出,盈科律所与传统律所的最大区别在于服务模式的创新。律所致力于从“后端诉讼”向“前端服务”转型,更注重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推动行业向前发展。他坦言,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多从问题端观察企业需求,而盈科正在积极探索将法律服务前置化,通过产业集聚、跨行业交流等方式,主动融入产业生态建设。王琦副书记特别强调,在党建共建框架下,期待在工信局的专业指导下,将律所的专业服务与产业发展需求深度结合,通过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为洛阳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共同助推洛阳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邢维京重点介绍了工信局近期将开展的六项产业服务举措:召开高成长企业座谈会、培育科技产业社区、组织数字化改造观摩、开展企业家培训、推进三化改造和双试点工作,并诚挚邀请盈科律所共同参与这些服务企业的活动。邢维京还指出,通过本次交流增进了对律师行业的了解,盈科律所“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的发展理念值得学习。他强调,工信部门在服务企业出海和发展产业时同样需要全球视野,希望双方能在企业出海、行政诉讼等领域加强合作。他建议建立长效联谊对接机制,引用“盈科而后进”的典故,期待双方携手共进,为服务洛阳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市工信局人事科科长王亚杰表示,在参观盈科律所时对其“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的文化理念印象深刻,特别是“争做头部律所、打造精英律师、实现顶级办公、建设人文盈科”的四大定位,为工信局机关队伍建设提供了宝贵借鉴。她指出,服务企业和追求专业化是双方的共同特点,工信局作为产业部门,近年来在魏斌局长带领下,围绕17条产业链开展深入研究,以投行思维研判产业发展,形成了专业化的团队优势。对于未来合作,王亚杰建议将法律思维融入干部培训、辩论赛、企业家培训等活动中,通过政律双方的深度合作,共同提升服务企业能力,让工信工作更加出彩,为洛阳产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双方还计划联合举办“专题论坛、辩论赛、企业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共同探索“政律企”协同服务的新模式,形成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的强大合力。此次联合主题党日活动的成功举办,为政律双方搭建了一个高效的交流平台。双方均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起点,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持续深化合作,共同为现代化洛阳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近日,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为响应疫情期间不举办线下聚会形式活动的号召,线上举办了第一季度的生日会活动,为1-3月份过生日的同事庆生,献上祝福及生日礼物。 盈科洛阳律所为小伙伴们送上精美的礼物。张亮主任为寿星赵洋颁发礼物刘伟主任为寿星崔醒民颁发礼物魏俊卿主任为寿星邢怡明颁发礼物郭刚利主任为寿星李珊娜颁发礼物何早主任为寿星王小飞颁发礼物张运超主任为寿星卫煜睿颁发礼物孟繁丽主任为寿星赵丹丹颁发礼物闫宁主任为寿星王洪英颁发礼物“成长不期而遇”“终究又长大了一岁”“愿你们有诗有梦有远方”
近日,我所魏俊卿律师代理洛阳某公司提起上诉的与北京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一审判决洛阳某公司按月利率1.5%计息的情况下,通过魏俊卿律师的精细化办案,二审最终按月利率1%达成调解,为客户减少损失500万余元,得到客户的高度称赞。2018年4月到5月,洛阳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借款1500万元,因北京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当时系洛阳某公司的实际股东,借款系为了维持洛阳某公司在建项目的继续进行,故当时双方对借款没有约定利息。2022年7月,北京某公司将洛阳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洛阳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从出借之日直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一审诉讼中,北京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20年1月洛阳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系北京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的外甥)签字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用以证明双方对该1500万元借款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进行了确认。洛阳某公司一审委托的代理律师对刘某签字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认为系刘某与北京某公司恶意串通事后伪造的,并不是在刘某担任洛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所签,是刘某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洛阳某公司,但没有申请对签字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后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北京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洛阳某公司找到我所魏俊卿律师,要求委托代理二审。魏俊卿律师经认真分析后认为,一审中洛阳某公司仅对《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申请鉴定,这是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如果二审法官准许鉴定,并且能够确认《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不是刘某在担任洛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所签,则改判的可能性较大。接受委托后,魏俊卿律师安排助理立即到一审法院复制了完整的卷宗资料。通过认真阅卷,魏俊卿律师还发现,北京某公司出借给洛阳某公司的1500万元可能不是其自有资金,如果系其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后转借给洛阳某公司,本案还涉及北京某公司与洛阳某公司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这一发现,增加了魏俊卿律师对本案的信心。魏俊卿律师根据案卷资料,精心撰写了上诉状,提交给了法院。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后,魏俊卿律师在向委托人洛阳某公司搜集证据时,意外发现该公司已经偿还了90万元,但在一审时却没有将这方面的证据提交给法院。魏俊卿律师急忙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提交给了二审法院。在二审开庭之前,魏俊卿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去调查北京某公司出借给洛阳某公司1500万元借款的来源,用以证明该款项不是北京某公司的自有资金,系其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后转借给洛阳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本案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即使双方约定借款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同时,魏俊卿律师还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北京某公司一审提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上刘某签名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接到魏俊卿律师提交的两份申请后,二审主审法官提出,现有技术能否对文书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需要与鉴定机构联系后方能确定。二审主审法官建议先进行二审开庭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进行后续的鉴定和证据调取。二审开庭时,魏俊卿律师对双方是否约定有利息以及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阐述,并坚持要求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查北京某公司出借给洛阳某公司1500万元借款的来源和对北京某公司一审提交的《应收账款对账催收函》及《本息确认书》上刘某签名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魏俊卿律师还联系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等全国多家鉴定机构,确认这四家鉴定机构能够进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并将这四家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交给了二审主审法官。二审庭审后,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北京某公司同意将借款利息由一审判决的月利率1.5%降为1%,并同意洛阳某公司分期还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比一审判决相比,计算至调解之日,利息减少了500余万元。精雕细琢出精品,千锤百炼铁成金。魏俊卿律师认为,“流程式办案”损人不利己,不仅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律师的职业声誉和未来发展。作为律师,应当精细化办理每一个案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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